给水工程验收标准

2022-03-14来源:

给水工程验收标准

(一)竣工验收依据

1.用水报装工程

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工程设计规定(试行)》、施工蓝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进行验收。

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

按照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技术标准(试行)》(粤海水务[2019]30号)、《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标准泵房建设规范》(粤海水务[2019]154号)等文件和制度规定,对各个验收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二)竣工验收条件

1.用水报装工程

1.1已按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

2.1提交符合城建档案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成套竣工资料;

2.2用户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3内部给水系统验收报告;

2.4非统建统管的房地产项目还须提供自行建设保证书、自行管理保证书。

(三)竣工验收程序

1.用水报装工程

用水报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执行《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2. 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

验收成员参与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根据《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内容进行审验,生产部组织召开验收工作小组会议,共同审查竣工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检和核查,提出验收意见,监督落实整改,验收合格后工作小组成员会签验收记录表。

(四)竣工验收内容

1.用水报装工程

核实竣工图纸是否符合施工图纸以及变更通知单的工作内容后再进行现场验收。

1.1开口接驳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1.2铺设的市政管的管径大小、材质以及长度是否与图纸相符;

1.3阀门井及消火栓大小、个数是否与图纸相符;表组个数以及大小是否与图纸相符;

1.4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图纸以及国家规范要求;

1.5管线路由线位是否符合规划报建要求(办理了规划报建手续的要通过规划验收);

1.6管线和阀门坐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

2.1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1.1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施工单位相关的建设、安装资质;

2.1.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的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或图纸;

2.1.3批准的给水单项竣工验收报告;

2.1.4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2.1.5环保部门出具的泵房环境噪声及振动检测报告;

2.1.6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管材和管件等的卫生安全性评价、相关批准文件、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2.1.7用户生活给水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2.1.8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管道验收合格证明;

2.1.9消毒冲洗记录资料;

2.1.10给水系统通电、通水调试记录;

2.1.11用户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的设备应有的铭牌(生产单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和授权证明等;

2.1.12泵房控制系统(PLC)点线表;

2.1.13申请用水有关文件。

2.2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2.2.1电源的可靠性;

2.2.2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

2.2.3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系统的可靠性;

2.2.4管道、管件、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2.2.5设备显示仪表的准确度;

2.2.6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的功能;

2.2.7设备接地、防雷等保护功能;

2.2.8水池(箱)的材质与设置;

2.2.9供水设备的排水、通风、保温等环境状况。

2.3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2.3.1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

2.3.2供水设备的减振措施及环境噪声的控制;

2.3.3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

2.3.4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2.4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现场抽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2.4.1管道平面位置、标高和坡度、埋地给水管道标识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4.2用户注册水表、消防水池(箱)水表、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水表等的设置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

2.4.3管道、管件、水泵装置、水表、卫生器具和用水器具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规定及有无漏水现象;

2.4.4管道、支架和卫生器具是否牢固;

2.4.5管道油漆和隔热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4.6泵房位置和泵房相关技术要求(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力系统等);

2.4.7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技术参数、显示仪表、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设备保护系统);

2.4.8消毒设备 ;

2.4.9给水系统的通水能力,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最大数量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

2.5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水质抽检应符合以下要求:

2.5.1 由当地供水企业根据给水分区的数量设置相应的采样点,采样点的位置原则上设在管道最远端的用水点;

2.5.2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出具水质检验报告,采样过程必须有供水企业现场见证;2.5.3水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规定;

2.5.4水样检测项目的限值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检测项目的增加值的限量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的要求。

(五)挂表通水

1.通水具备的条件

1.1用水报装工程

1.1.1临时用水

1.1.1.1用水报装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表;

1.1.1.2用水报装工程冲洗消毒记录;

1.1.1.3用水报装工程水质检测报告;

1.1.1.4 公司出具的《关于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项目通过审核验收的通知》;

1.1.1.5签订供用水合同;

1.1.1.6其他法定要求的文件。

1.1.2永久用水

1.1.2.1用水报装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表;

1.1.2.2用水报装工程冲洗消毒记录;

1.1.2.3用水报装工程水质检测报告;

1.1.2.4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验收资料(见下述第2条);

1.1.2.5自行管理的住宅项目提供自行管理保证书;

1.1.2.6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协议;

1.1.2.7签订供用水合同。

1.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

1.2.1房地产项目需有公司盖章的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

1.2.2 竣工验收报告;

1.2.3符合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1.2.4水质检测报告;

1.2.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上述两部分工程验收均合格且资料齐全,即具备通水条件。

2.特殊项目

2.1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等)或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可先行开通消防表组供其进行消防验收,但需提供不作为其他用途的承诺函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2.2对于市政绿化项目,无须提供总表后管道的水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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