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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来源:
究竟哪些供水设施属于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给水总表或者项目红线,到业主专用管入墙前的管道和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等,但住宅项目配建的深度水处理设施、消防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含消防管道、管网、水池等)除外。 想要将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护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已投入使用的户外供水设施想要移交供水单位管护,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配有加压设备和泵房,水泵机组运行的噪声不高于45分贝; 02 消防、环卫、绿化等公共用水具备分类装表计量条件; 03 埋地给水管道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要求; 04 供水设备、消毒及清洗设备用电应独立计量,动力电缆及通讯电缆已引入泵房控制柜; 05 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占市政给水总表计量水量的比例在8%以下。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住宅配建户外供水设施如果想移交供水单位管护,应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居委会指导和组织业主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改造,并于更新改造完成后重新组织移交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可提供技术支持。 改造资金由谁出? 对于2000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纳入政府改造名单且已安排改造资金的,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造。 其他户外供水设施,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属地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改造。满足物业维修资金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改造。 移交居民户外供水设施 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供水单位在公布《管理办法》起的两年内,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投入使用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接收设施,负责管理维护。验收及接收设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住宅户外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