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指南

2023-04-27来源:https://qingxisw.guangdongwater.com/qx/index.aspx

一、申请用水及办理相关业务须知

  • 1.1 居民用户申请用水:
    • 1.1.1 受理地点: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1.1.2 提供资料:
      • 1.1.2.1 属私宅申请报装需提供:用户用水报装申请表原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以业主名义开立的 中国 银行存折复印件、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房屋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居委证明等)。
      • 1.1.2.2 属分户改造(一户一表)需提供:所有业主申请改造报告原件、用户用水报装申请表原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以业主名义开立的 中国 银行存折复印件,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
      • 1.1.2.3新建小区申请正式用水需提供:用户用水报装申请表原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以业主名义开立的 银行存折复印件、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室内外给水施工图纸及电子图各一套(包括给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泵房图纸等)、住宅小区各栋各单元用户名单,绿化、室外内消防的物业名单。
  • 1.2 单位用户申请用水:
    • 1.2.1 受理地点: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1.2.2 提供资料:
      • 1.2.2.1 单位用水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
      • 1.2.2.2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
      • 1.2.2.3 单位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
      • 1.2.2.4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工商业、特种用水需提供);
      • 1.2.2.5 出具单位开户行和帐号的证明原件;
      • 1.2.2.6 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
      • 1.2.2.7 已报过施工用水,还需提供:室内外给水施工图纸及电子图各一套(包括给水平面布置图、给水系统图、泵房图纸等);
      • 1.2.2.8 未报过施工用水,还需提供:
        • 1.2.2.8.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1.2.2.8.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1.2.2.8.3 室内外给水施工图纸及电子图各一套(包括给水平面布置图、给水系统图、泵房图纸等);
      • 1.2.2.9 若需要破挖市政公用道路的,需提供市政部门核发的开挖占用道路许可证,交警部门签发的占用道路施工许可证。
  • 1.3单位用户申请临时施工用水:
    • 1.3.1 受理地点: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1.3.2 提供资料:
      • 1.3.2.1 单位用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原件;(须以甲方[建设方]名义提供申请报告,报告需明确建筑面积、施工工期、施工人员数量及用水量。若以施工单位申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
      • 1.3.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1.3.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1.3.2.4 规划部门宗地图;
      • 1.3.2.5 单位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 1.3.2.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 1.3.2.7 出具单位开户行和帐号的证明原件;
      • 1.3.2.8 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
  • 1.4水表报停或销户、恢复用水:
    • 1.4.1 受理地点:粤海水务收费厅
    • 1.4.2 提供资料:
      • 1.4.2.1 居民用户:
        • 1.4.2.1.1 用户报停或销户、恢复申请表原件(申请用户名必须与缴费卡用户名一致);
        • 1.4.2.1.2 个人用户身份证原件(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如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 1.4.2.1.3 银行存折(与用户名一致)及银行托收协议书(此项仅需恢复用水提供)。
      • 1.4.2.2 单位用户:
        • 1.4.2.2.1 用户报停或销户、恢复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公章(申请用户名必须与缴费卡用户名一致);
        • 1.4.2.2.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 1.4.2.2.3 单位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 1.4.2.2.4 出具单位开户行和帐号的证明原件,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此项仅需恢复用水提供)。
  • 1.5 更改扣款帐号:
    • 1.5.1 受理地点: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1.5.2 提供资料:
      • 1.5.2.1 居民用户:
        • 1.5.2.1.1 个人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验证);
        • 1.5.2.1.2 银行存折(存折户必须与业主名一致。如不一致,则必须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
        • 1.5.2.1.3 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
      • 1.5.2.2 单位用户:
        • 1.5.2.2.1 单位用户更改扣款帐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用户名与缴费卡用户名一致);
        • 1.5.2.2.2 出具单位开户行和帐号的证明原件;
        • 1.5.2.2.3 委托银行代收协议书。
  • 1.6 更名和过户:
    • 1.6.1 受理地点: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1.6.2 提供资料:
      • 1.6.2.1 居民用户:
        • 1.6.2.1.1 新业主身份证和原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
        • 1.6.2.1.2 新业主银行存折复印件(与用户名一致)和银行托收协议书;
        • 1.6.2.1.3 新业主房产证明资料(原件验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银行按揭合同)。
      • 注:更名和过户前必须结清水费。
      • 1.6.2.2 单位用户:
        • 1.6.2.2.1 用户更名过户申请表原件(申请用户名与缴费卡用户名一致);
        • 1.6.2.2.2 过户需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变更证明。
        • 1.6.2.2.3 新用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
        • 1.6.2.2.4 如需同时改账号还需《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开户行出具单位开户行和帐号的证明原件。
      • 注:更名和过户前必须结清水费。
  • 1.7 用水性质核调:
    • 1.7.1 受理地点:粤海水务收费厅
    • 1.7.2 提供资料:
      • 1.7.2.1 居民用户:
        • 1.7.2.1.1 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如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1.7.2.1.2 用户填写《用水性质申请核准表》(申请用户名与缴费卡用户名一致)。

公司概况/ 通知公告/ 服务指南/ 网上营业厅/ 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粤ICP备06070730号